焦示管辦〔2021〕24號
焦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辦公室
關于印發《示范區電動自行車綜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 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直各部門,各駐區機構:
經管委會同意,現將《示范區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綜合治理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單位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2021年7月6日
示范區電動自行車綜合治理工作方案
為進一步提升我區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水平,全面防范電動自行車消防隱患、交通安全等問題,區管委會決定在全區范圍內組織開展電動自行車綜合治理工作,全力化解電動自行車各類安全風險。現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堅持“抓源頭、治違法、促規范”,全面排查整治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維修改裝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嚴厲打擊違法生產、銷售假冒偽劣不合格電動自行車以及各類道路交通安全問題,重點推動建設一批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及充電設施,力爭通過日常消防和交通管理,廣泛開展宣傳教育,實現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明顯提升、使用管理規范有序,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和交通事故明顯減少的目標。
二、領導組織
區管委會成立電動自行車綜合治理工作協調小組,區文明辦、公安分局、工業和信息化局、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工商分局、質監分局、消防救援大隊、住建局、供電分公司、城管局等為成員單位,區消防救援大隊承擔協調小組日常工作。
三、治理時間
2021年7月開始至2021年底,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動員部署階段(2021年7月15日前)。各部門要對綜合治理工作進行全面動員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綜合治理組織機構,明確工作目標、任務、措施和職責,細化工作標準,制定檢查考核標準,廣泛宣傳發動,迅速組織開展專項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階段(2021年7月15日至11月30日)。區工商、質監、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等部門對本轄區內電動自行車生產、銷售、維修單位,電動自行車回收、改裝單位(場所)進行排查,建立檔案臺賬,強化對電動自行車產品質量監督檢查;住建、公安、消防等部門對居(村)民社區、住宅小區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問題進行集中排查整治,針對住宅小區等不同情況,分門別類,逐一采取相應治理措施,切實解決在公共走道違規停放、充電等問題。區文明辦牽頭,公安分局負責,制定電動自行車登記(備案)管理制度,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超標電動自行車進行分類登記;交警五大隊要加大對電動自行車闖紅燈、逆行、占用機動車道、不佩戴安全頭盔、私搭棚布等不文明交通行為的現場查糾、勸導、教育等工作力度;區城管局主要負責制止道路上電動車亂停亂放行為。
(三)總結驗收階段(12月20日前)。區消防安全委員會牽頭組織對綜合治理工作進行檢查考評,考評情況納入區管委會2022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內容。對綜合治理部署不到位、治理措施落實不到位的予以通報批評。
四、治理內容和措施
(一)開展電動自行車生產單位專項治理。區工商、質監等部門牽頭組織,公安部門配合。工商、質監部門要加強對電動自行車企業的監管,督促企業嚴格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要求進行生產,加大缺陷產品調查力度,對存在安全隱患的電動自行車,督促企業履行召回義務;加強電動自行車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嚴肅查處無證生產、超出強制性產品認證范圍生產、不按標準或降低標準生產等行為。
(二)開展電動自行車銷售和維修單位專項治理。由工商、質監部門牽頭組織,公安部門配合。工商、質監部門要強化對電動自行車批發市場、銷售門店以及銷售環節的監管,加大對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及經營場所的監督檢查力度,重點打擊銷售無證或偽造認證證書等來源不明產品的違法行為。要大力整治電動自行車違規改裝問題,嚴格依法查處違反法律法規或強制性國家標準要求擅自改裝原廠配件、私自更換大功率蓄電池、將回收車輛配件以舊充新再次出售等行為。公安部門要重點查處電動自行車私自搭棚和加裝掛件、音響、高音喇叭、燈光或私自改裝座位等影響電動自行車安全行駛的行為。
(三)規范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規劃管理。由自然資源和規劃、住建部門依法負責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督促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合同約定做好住宅小區共用消防設施的維護管理工作,推動建設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和充電設施。區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同步規劃新建小區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場所和智能充電控制設施建設;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將小區電動自行車停放場所納入小區改造計劃,建設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和管理;對受客觀條件限制,難以建成車庫(棚)、充電設施的老舊住宅小區,由轄區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劃定一個或多個相對獨立的安全區域,設置符合安全條件的小型集中臨時充電點,滿足居民為電動自行車充電的需求。
(四)開展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通行專項治理。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嚴格落實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指導村(居)民委員會、住宅小區建設管理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制定電動自行車存放、充電管理規定;指導無建設管理單位或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住宅小區、樓院明確管理主體單位,確定管理人員,落實管理責任。區住建部門要指導物業服務企業對管理區域的電動自行車實行集中存放、集中管理,做好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及配置消防器材的管理維護;及時勸阻和制止違法違規行為,勸阻和制止無效的,向公安機關等主管部門報告。區公安、消防等部門負責指導公安派出所等落實網格化管理責任,依法查處電動自行車違規停放充電行為。高新交警大隊負責強化對電動自行車的道路管控,重點查處電動自行車未登記上牌上路行駛,闖紅燈、逆行、隨意調頭、占用機動車道、私搭棚布和騎乘人員不佩戴安全頭盔等;持續推進“一盔一帶”安全守護行動,持續開展宣傳引導、路面勸導活動,不斷提高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安全頭盔佩戴率。區城管局負責轄區道路上電動車亂停亂放和擅自設置收費非機動車停車場行為進行集中整治,電動車要在規定區域內有序停放,不得占用盲道,不得影響行人通行,更不能影響機動車正常通行。對存在違規行為拒不改正,以及電動自行車違規存放、充電引起火災事故的,公安或消防部門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條例》,依法追究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達到刑事立案標準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五)強化電動自行車消防知識宣傳教育。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充分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網絡、公交、樓宇視頻等宣傳載體,大力宣傳違規生產、銷售、改裝和使用電動自行車的危害,曝光違法違規行為和典型火災事故。消防救援大隊要深入社區、單位、群租房等場所宣講電動自行車火災危險性,普及撲救火災、逃生自救、疏散技能等安全常識;要廣泛張貼《關于規范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范的通告》等宣傳掛圖,在公共走道、樓梯間、門廳內張貼禁止電動自行車停放和充電標識;要指導物業服務企業、村(居)民委員會等定期組織群眾開展應急疏散演練,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明確任務分工,細化工作措施,有序組織開展綜合治理工作。綜合治理工作將納入對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安全生產責任制工作考核內容。
(二)強化部門協作。各有關部門要明確工作職責,職能交叉、多頭管理的領域要及時溝通協調,落實各自責任,防止推諉扯皮。區消安委及時通報綜合治理工作進展情況,采取針對性措施,推動形成監管合力。
(三)嚴格督導檢查。對電動自行車安全隱患問題集中的地區,區消安委將適時進行查檢查。對工作不力、問題突出的區域,要通報批評,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實整治措施。綜合治理期間,因電動自行車引發火災、尤其是發生較大以上火災事故的,或涉及電動自行車亡人事故多發的,要依法從嚴從重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
(四)建立長效機制。各有關部門要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壓實屬地政府、監管部門、管理單位和使用人員的責任,各盡其職,各負其責,建立健全電動自行車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況通報、聯合查處、案件移送等機制,擰緊生產、銷售、改裝、使用環節監管鏈條,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應急管理能力。
各有關部門7月20日前報送綜合治理實施方案和部署開展情況,于每月22日前報送當月工作小結及統計表(詳見附件);于12月19日前報送工作總結,材料報至區電動自行車綜合治理工作協調小組。
聯系人:曹溫淏 電話:8865600
郵箱:gxxfdd119@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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