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示管辦〔2021〕13號
焦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辦公室
關于加強校外托管機構管理工作的
實施意見(試行)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直各部門,各駐區機構,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校外托管機構管理,促進校外托管機構安全、健康、有序發展,確保托管學生的身心健康和安全成長,根據《焦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校外托管機構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試行)》(焦政辦〔2021〕2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經管委會同意,現就加強校外托管機構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校外托管機構的行為規范
(一)本意見所指的校外托管機構是指示范區行政區域內,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舉辦的,受學生監護人委托在學校以外為學生提供就餐、午休、看管和接送等課后托管服務的機構。
(二)校外托管機構不屬于學校序列,不得開展文化教育培訓和學習輔導活動。校外托管機構不得接受學生住宿過夜,不得從事與托管無關的業務。
(三)校外托管機構要與學生家長(監護人)簽訂托管服務委托協議,明確托管期限、收費標準、雙方權利義務、違約責任以及爭議解決辦法;要規范收費行為,并在服務場所公示收費標準;要對托管學生登記造冊,向托管學生所在的學校進行備案登記,自覺接受有關部門的日常監督管理;要加強行業自律,努力提升托管學生及其家長(監護人)的滿意度。
二、校外托管機構的監管責任
(一)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校外托管機構實行“政府主導、屬地管理、部門聯動、齊抓共管”管理體制。區級建立校外托管機構管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區教育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承擔本轄區內校外托管機構管理的屬地責任,研究制定轄區內校外托管機構管理的具體辦法,加強對轄區內校外托管機構的排查摸底、日常巡查、監督管理等工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統籌轄區各方面力量,定期組織相關部門開展聯合檢查,確保校外托管服務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和學生安全。
(二)落實部門監管責任。教育部門負責校外托管服務的統籌協調,督促中小學校引導學生到合法合規的校外托管機構參加托管,并對學生開展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禁止在職教師及員工開辦校外托管機構或在其中兼職;在法律規定范圍內引導校外托管機構不開展有償教育培訓和教育輔導等服務。工商部門負責營利性校外托管機構的商事登記,依法查處已取得相關許可但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的無照經營校外托管機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以及職責范圍內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已取得相關許可但未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校外托管機構。民政部門負責非營利性校外托管機構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以及職責范圍內的監管。公安部門負責校外托管機構及周邊區域的治安監督管理,對校外托管機構人員提供安全技術防范、治安管理和交通安全方面的指導和培訓,配合做好依法查處非法校外托管機構工作。衛生健康部門負責校外托管機構的傳染病防治監督及職責范圍內的公共衛生監督檢查。消防救援機構負責校外托管機構消防安全條件檢查,指導校外托管機構開展防火安全檢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協調有資質的機構對校外托管機構的房屋安全情況進行鑒定,并出具房屋安全鑒定報告書。其他相關部門根據部門職責做好各項監管工作,形成齊抓共管的局面。
(三)落實舉辦者責任。校外托管機構舉辦者作為托管學生安全第一責任人,要依法登記法人資格,承擔托管期間學生的人身安全、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責任。加強從業人員日常教育培訓,提升服務水平。制定和落實各項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兼職的安全管理員,防止發生安全事故。
三、校外托管機構的安全管理
(一)嚴格選址設置。校外托管機構提供托管服務的場所應符合建筑物結構安全,不得與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同在一棟建筑內,建筑面積應滿足托管服務的需要,嚴格控制托管人數,確保不擁擠、易疏散。禁止在地下室、倉儲建筑、污染區、危險區等場所舉辦托管機構或提供托管服務。
(二)加強安全防范。校外托管機構必須將保障學生人身安全放在第一位,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管理措施。要根據人防、物防、技防相結合的原則,充分利用現代化手段強化安全防范,配備安全監控設施,做到高清視頻監控全覆蓋。配備必要的防護設施和防衛性器材,預防和避免發生暴力、墜落、踩踏、觸電等事故,確保托管學生的人身安全。托管場所或托管學生出現突發緊急情況時,要第一時間保護和救助學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及時通知學生家長(監護人)和學生所在學校。
(三)加強日常管理。校外托管機構的平面布置、建筑構造、內部裝修、消防設施、消防用電及電氣防火等要達到有關標準要求。要制定和完善消防管理制度,加強日常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開展消防宣傳培訓和疏散演練,提高場所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提供餐飲服務的校外托管機構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規章制度,嚴格遵守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范,按規定進行食品成品留樣。
(四)加強傳染病防控。校外托管機構要定期對托管場所和物品進行清潔及消毒,保持場所及物品干凈、衛生。在傳染病高發季節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要嚴格按照當地政府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四、校外托管機構的監管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專人負責,將校外托管機構管理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鄉(鎮)、街道網格化綜合治理體系,強化對校外托管機構的日常監管。
(二)完善制度機制。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健全校外托管機構管理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完善部門聯動和信息通報制度,及時掌握轄區托管機構動態情況。要建立黑白名單公示制度,定期公布合法校外托管機構的名單及主要信息,并根據日常監管情況及時更新。校外托管機構違反食品安全、房屋安全、消防管理和疫情防控等規定的,要責令其限期整改,情節嚴重或者未按要求整改的,要依法依規查處并將其列入黑名單。
(三)嚴格責任追究。在校外托管機構管理工作中,因責任落實不力、監管不到位、處置不當造成校外托管機構發生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隱患的,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重視宣傳引導。各有關部門要廣泛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積極引導學生家長(監護人)選擇合法的校外托管機構,鼓勵社會公眾對校外托管機構的違規行為進行監督、投訴、舉報,動員社會各界關心、支持校外托管機構管理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
本意見由區教育局負責解釋。
本意見自發布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示范區校外托管機構管理工作聯席會議組成人員
2021年4月26日
附 件
示范區校外托管機構管理工作聯席會議
組 成 人 員
召 集 人:張紅霞 (區綜合辦公室副主任)
副召集人:田光浴 (區教育局局長)
成 員:丁讓花 (區教育局副局長)
秦宇欣 (區工商分局副局長)
王 崇 (區食藥監分局副局長)
陳志飛 (高新公安分局副局長)
張 政 (區衛生計生監督所所長 疾控中心主任)
范思輝 (區民政和退役軍人事務局副局長)
曹紅彬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
閆皓翔 (區消防大隊大隊長)
余三平 (陽廟鎮人民政府正科級干部)
張吉光 (蘇家作鄉人民政府黨委副書記)
王秋芳 (寧郭鎮人民政府黨委委員)
楊麗梅 (文昌街道辦事處黨工委委員)
馮建京 (李萬街道辦事處黨工委委員)
李紅霞 (文苑街道辦事處黨工委委員)
聯席會議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教育局,辦公室主任由區教育局長兼任。聯席會議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組織召集,原則上每季度召集一次,研究解決有關問題。遇有重大事項或緊急情況,可隨時組織召開。聯席會議組成人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意見,報聯席會議批準。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主辦:焦作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焦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 承辦:管委會辦公室 Copyright 2001-2024
電話:0391-3563650 傳真:0391-3586618 信箱:sfqxxzx@163.com 地址:高新區神州路 郵編:454000
豫公網安備 41081102000279號
ICP備案號:豫ICP備05026883號
政府網站標識碼:41089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