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示管辦〔2021〕7號
焦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辦公室
關于印發《焦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
校車服務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直各部門,各駐區機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和河南省、焦作市校車管理有關要求,建立規范有序、職責明確的校車運營模式和管理機制,經管委會同意,現將《焦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校車服務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2021年2月18日
焦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校車服務方案
根據國務院《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及《河南省實施〈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辦法》(省政府令162號),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為依據,堅持以人為本、服務學生的宗旨,按照“政府主導、學校運作、部門監管”的原則,加強校車營運管理,確保學生乘車安全便捷。
二、校車運營模式
按照“保障學生就近入學、寄宿制學校入學、公共交通滿足入學、提供校車服務入學”依次優先原則,由學校、幼兒園自行使用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車輛,按規定取得校車使用許可,物價部門對校車使用單位收取的校車服務費明碼標價行為進行監督。
三、校車管理
(一)組織機構
成立示范區校車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由區管委會分管教育工作的副主任任組長,區教育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局、應急管理局、住建局(交通局)、高新交警大隊、司法分局、質監局、稅務局等單位分管負責人和各鄉鎮街道分管教育工作的副職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教育局,教育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教育局分管副局長、高新交警大隊副隊長、住建局(交通局)分管副局長任辦公室副主任。
(二)部門職責
區教育局: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協調機制,掌握轄區內各中小學校、幼兒園對校車的需求情況,建立健全學校校車安全管理和工作目標考核制度。加強對師生、校車駕駛人、照管人員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及時督促學校對交警、交通部門抄報的學校校車交通違規違法行為進行整改,對違規學校及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受理、分送、審查和上報校車使用許可申請。建立校車信息管理系統,采集和錄入校車信息。會同交警、交通等部門匯總分析校車管理工作情況信息。
區發展改革委:對校車使用單位收取的校車服務費明碼標價行為進行監督。
高新交警大隊:落實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協調機制。對校車使用許可申請提出意見,依法核發校車標牌和校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標志,每月將校車標牌的發放、變更、收回等信息報區校車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審批、注銷校車駕駛人資格,依法對校車駕駛人駕駛資格進行審驗,加強校車路面安全管理,依法打擊違法使用校車標牌等違法行為,查處校車及駕駛人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依照管理職責和權限,做好校園門口及其周邊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排查、設置與維護工作,建立校車戶籍化管理檔案和校車及駕駛人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與抄告制度。配合教育部門和學校,定期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監督校車安裝使用帶有衛星定位和視頻監控功能的行駛記錄儀,并接入交通監控平臺,加強監管。
區應急管理局:負責對有關行業履行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情況實施綜合監督管理,依法牽頭調查處理校車安全事故。
區住建局(交通局):積極協調市道路運輸服務部門對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的校車服務提供者進行資質審核;需對校車運行道路路況進行審核時,區教育局向區住建局(交通局)提出書面函告,區住建局(交通局)針對函告進行函復。
區財政局:建立多渠道籌措校車經費的機制,并通過財政資助、鼓勵社會資金等多種方式支持使用校車接送學生的服務。
區司法分局:組織開展校車安全相關法治宣傳。
區質監局:負責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實行資格管理和計量認證管理,對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設備檢定進行管理,對執行國家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標準的情況進行監督。
區稅務局:按照國家有關稅收優惠政策規定,給予學生接送車輛相應的政策扶持。
各鄉(鎮)、街道:成立校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對轄區內的校車運營進行管理、監督;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配合做好轄區內鄉、村公路的隱患排查與建設、維護。
各中小學校、幼兒園:與校車司機、隨車照管員簽訂安全責任書,監督校車合法運營;定期對師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制作學生乘車花名冊,做好人員清點交接手續,建立校車信息卡、接送聯系卡等管理臺賬;做好其他各項校車安全管理工作。
(三)校車申報
1.申報條件
(1)車輛符合校車安全國家標準,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證明,并已經在交警大隊辦理注冊登記;
(2)有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駕駛人;
(3)有包括行駛線路、開行時間和停靠站點的合理可行的校車運行方案;
(4)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5)已經投保機動車承運人責任保險。
2.申報程序
校車使用單位經屬地政府審核后,向區教育局提交書面申請和符合上述申報條件的材料,經區教育局、高新交警大隊、住建局(交通局)審核(時限:各3日),報區管委會批準(時限:10日)。決定批準的,由高新交警大隊發放校車標牌,并在機動車行駛證上簽注校車類型和核載人數。
(四)校車駕駛人申報
1.申報條件
(1)取得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并具有3年以上駕駛經歷,年齡在25周歲以上,不超過60周歲;
(2)最近連續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被記滿分記錄;
(3)無致人死亡或者重傷的交通事故責任記錄;
(4)無飲酒后駕駛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記錄,最近1年內無駕駛客運車輛超員、超速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記錄;
(5)無犯罪記錄;
(6)身心健康,無傳染性疾病,無癲癇、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車安全的疾病病史,無酗酒、吸毒行為記錄。
2.申報程序
駕駛人向高新交警大隊提交書面申請和符合上述申報條件的材料,經審核合格后在機動車駕駛證上簽注準許駕駛校車。
(五)校車通行
1.接送幼兒車輛必須為黃色車體的標準校車,校車標牌應當載明本車牌號碼、車輛所有人、駕駛人、行駛路線、接送時間、停靠站點、隨車教師及聯系電話等。
2.校車隨車攜帶逃生錘、干粉滅火器、急救箱等安全設備,每半年進行一次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
3.校車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按規定線路行駛,在規定的停靠站點停靠,嚴禁超員、超速、酒駕、疲勞駕駛等違法行為。
4.校車應當每半年申領更換校車標牌。在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后,提前半個月向教育部門提交檢驗合格證復印件并提交更換標牌申請書,待屬地政府、教育局、住建局(交通局)、高新交警大隊審核后,報請區管委會批準,更換校車標牌。
(六)督查考評
1.區校車管理工作領導小組適時組織相關人員對各成員單位開展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情況進行督查考評,并將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列入示范區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和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整治行動工作的重點內容。
2.區校車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將經常性組織教育、交警、交通、應急管理等部門加強對校車的督查,并列入年度綜治、安全和績效等工作考評和相關部門綜治安全考評。
四、實施要求
(一)強化責任落實。區校車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切實履行協調組織職責,負責對《校車服務方案》的組織實施,對校車實施統一管理,制定政策措施,研究解決相關問題。各成員單位要增強大局意識、責任意識、群眾意識,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把各項任務逐一分解落到實處。
(二)強化日常管理。各成員單位要積極履行監管職責,按照省市級相關文件要求,抓好校車戶籍化、信息化管理,要持續深入推進中小學、幼兒園校車集中排查整頓,要嚴把校車及其駕駛人資格準入關。
(三)強化督導檢查。各成員單位要切實加強校車運營管理的監督檢查,教育、交警、交通、應急管理等部門要建立校車運行違法、違章情況舉報、通報制度,設立并公布舉報監督電話,強化社會監督,定期組織各部門協作統一督查,有效規范校車運營管理秩序。
(四)強化宣傳教育。各成員單位要廣泛開展《校車安全管理條例》、《河南省實施<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辦法》等道路安全法規宣傳教育和知識普及,加強校車安全實施工程和校車服務政策措施的宣傳,積極營造全社會加強校車安全管理,服務保障校車安全運行的良好氛圍。
(五)嚴格責任追究。區校車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將建立健全約談誡勉、掛牌督辦、失職瀆職問責制度,對校車管理行動遲緩、工作不力、隱患整改不到位的,要予以通報批評,限期整改;對因工作措施不落實、監管不到位、交通安全隱患未消除而導致校車發生交通事故的,要嚴格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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