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示管辦〔2021〕5號
焦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辦公室
關于印發高新區(示范區)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
考核辦法和督查問責制度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直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焦作高新區(示范區)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焦作高新區(示范區)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定期督查和問責制度》已經管委會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1年1月30日
焦作高新區(示范區)
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
第一條 為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屬地和行業監管責任,有效預防和解決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切實保障農民工勞動報酬權益,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國辦發〔2017〕96號)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南省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豫政辦〔2018〕6號)《焦作市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焦政辦〔2020〕40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對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屬各部門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
第三條 考核工作在管委會領導下,由示范區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實施,示范區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組織落實。
第四條 考核工作堅持目標導向、問題導向、責任導向和結果導向,遵循客觀公正原則,突出源頭治理和行業主管部門、建設單位的監督管理職責,注重動態管理,突出實際效果。
第五條 考核內容主要包括加強對全面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治欠保支長效制度、治理欠薪特別是工程建設領域欠薪工作成效等情況。
加強組織領導,主要包括各級各部門全面落實屬地監管責任,完善工作機制,制定工作方案,層層傳導壓力,統籌做好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治欠保支長效制度,主要包括落實工程建設領域欠薪問題源頭治理制度、工資保證金制度、欠薪應急周轉金制度、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制度、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制度、施工總承包企業直接發放工資制度、欠薪違法行為信用懲戒制度等。
治理欠薪工作情況,主要包括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全面排查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限期辦理欠薪案件、處置群體性突發性事件、聯合懲戒欠薪違法失信企業等。
第六條 區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各成員單位根據國家、省、市年度考核方案及細則,結合實際制定我區年度考核方案及細則,明確具體考核指標和分值。
第七條 考核工作于考核年度次年年初開始,按照以下步驟進行:
(一)部門自查。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屬各部門對照考核方案及細則,對考核年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進展情況和成效進行自查,填報自查考核表,形成自查報告,于每年1月30日前報區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自查報告務必真實、準確。
(二)實地核查。每年1月底前,由區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各成員單位組成考核組,對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進展情況和成效進行實地核查,對相關考核指標進行評估。實地核查采取聽取匯報、抽樣調查、核驗資料、明察暗訪等方式進行。
(三)綜合評議。區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組織成員單位根據各單位自查情況,結合實地核查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公安、信訪等部門掌握的情況,進行考核評議,形成考核報告,報區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審議。
第八條 考核采取分級評分法,基準分為100分,考核結果分為A、B、C三個等級。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考核等級為A級:
1.領導重視、工作機制健全,各項工資支付保障制度完備、落實得力,措施得力,工作成效明顯;
2.考核得分排在全區前10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級為C級:
1.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沒有達到考核指標要求,影響市政府對管委會考核結果的;
2.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制度措施落實不到位、成效不明顯、欠薪問題突出,考核得分排在全區末尾的;
3.因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拖欠工程款引發農民工工資問題,被追究責任的;
4.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重大群體性事件或極端事件并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考核等級在A、C級以外的為B級。
第九條 考核結果報區管委會同意后,由區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向各單位通報,作為對各單位領導班子和有關領導干部進行綜合考核評價和績效考核的參考。考核過程中發現需要問責的問題線索,移交紀檢監察機關。
第十條 對考核等級為A級的,由區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予以通報表揚;對考核等級為C級的,由區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對該單位有關負責人進行約談,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被約談的單位須制定整改措施,并在被約談后2周內提交書面報告,由區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督促落實。對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群體性事件的,考核實行一票否決,并按規定嚴肅追責。
第十一條 對在考核工作中弄虛作假、瞞報謊報等造成考核結果失實的,由區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予以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區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焦作高新區(示范區)保障農民工工資
支付工作定期督查和問責制度
第一條 為進一步做好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切實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促進我區勞動關系和諧穩定,根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16〕1號)、《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實施意見》(豫政辦〔2016〕121號)、《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南省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豫政辦〔2018〕6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區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統籌組織督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定期督查工作的協調落實和組織實施;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負責本部門(行業、領域)的自查工作和督查人員抽調。
第三條 定期督查的對象為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區屬有關部門。結合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階段工作任務和歲末年初開展專項督查,對問題較多的地區開展重點督查。專項督查和重點督查由區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組織實施。對督查中發現的問題,能現場整改的,指導幫助做好現場整改;一時不能解決的,及時向管委會反饋并提出工作建議,做好后續跟蹤督導,確保問題整改到位。
第四條 定期督查重點主要包括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履行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屬地管理責任情況和行業主管部門在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中履職情況。
(一)上級政策落實情況和組織領導情況。重點是嚴格執行上級政策、文件精神,落實屬地監管責任等情況。
(二)工程建設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治理情況。重點是河南省農民工工資支付監管系統應用情況,按月足額支付、工程款支付擔保、農民工實名制管理、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分包單位委托施工總承包單位代發工資、銀行代發工資、工資保證金等制度落實情況。
(三)嚴肅查處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行為特別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情況。重點是深入開展日常巡查、專項檢查和“雙隨機”抽查,暢通投訴舉報渠道,依法嚴肅查處違法案件,依法查處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犯罪案件,做好上級交辦、督辦案件的查處和反饋情況等。
(四)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的突發性事件處置情況。重點是突發性事件發生情況,建立健全突發性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及時上報并妥善處置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的突發性事件情況等。
(五)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長效機制建設情況。重點是應急周轉資金、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問責制度、定期督查制度、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制度、政府投資項目工資支付保障制度、銀行代發工資、實名制管理辦法、對被欠薪農民工提供法律援助等制度的建立情況;將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納入政府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實施情況;開展專項治理,建立信用聯合懲戒、拖欠工資黑名單管理和重大違法行為社會公布等信用管理制度情況。
第五條 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承擔本地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的主體責任,各相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有關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
第六條 堅持客觀公正、權責一致、違規必究、保障權益的原則,把責任追究制度作為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各項機制、制度的重要內容。
第七條 存在以下情形的,將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相關部門及有關責任人實行問責:
(一)組織領導不力,本地區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嚴重滯后的;
(二)因監管責任不落實發生重大欠薪案件的;
(三)對上級交辦案件處理不力,問題整改不及時、不到位的;
(四)政府投資工程項目拖欠工程款并引發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
(五)同一個問題連續兩次被上級通報的;
(六)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群體性事件,或者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引發極端事件并造成嚴重后果的;
(七)對發生的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未按時辦結或對群體性討薪事件處置不力,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八)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沒有達到考核指標要求,影響省政府對市政府考核結果的。
第八條 發現需要問責的情形,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責任追究程序實施問責,并視情通報問責結果。對責任不落實或落實不到位的單位,區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發出《督辦通知》或進行通報批評,必要時由小組領導對單位負責人進行約談,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對不履行或不認真履行職責,導致發生群體性或較大影響欠薪案件的單位,在年度考核中降低考核等級,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九條 本制度由區根治拖欠農民工工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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