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直各部門,各駐區機構,各有關單位:
《焦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畜禽養殖禁養區調整方案》已經區管委會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2020年2月14日
焦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畜禽養殖禁養區調整方案
為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穩定生豬生產促進轉型升級的意見》(國辦發﹝2019﹞44號)精神,進一步優化全區畜禽養殖區域規劃布局,促進我區畜禽養殖業持續健康發展,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現對《焦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畜禽養殖區域劃分方案》(焦示管辦〔2016〕64號)劃定的禁養區進行調整。
一.劃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4.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5. 《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
6.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
7. 《河南省南水北調中線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河南省環保廳 河南省水利廳 河南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南水北調中線一期工程總干渠(河南段)兩側水源保護區劃的通知》(豫調辦﹝2018﹞56號);
8.《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
二.禁養區范圍
按照我區功能區劃分,涉農的蘇家作鄉和陽廟鎮嚴禁在禁養區內建設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禁養區范圍是:
1.南水北調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范圍內,即南水北調總干渠管理范圍(防護攔網)向兩側外延100米范圍內,禁止建設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
2.城市建成區、城鎮居民區、文化教育科學研究區等人口集中區域,禁止建設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禁養區域,禁止建設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
三.工作要求
1.南水北調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范圍內,即南水北調總干渠管理范圍(防護欄網)向兩側外延100米至1100米范圍內,根據《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條例》第52條,自2019年10月1日起,禁止建設養殖場、養殖小區,有污染物排放的養殖場、養殖小區應予以拆除。
2.新建、改建、擴建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應當符合畜牧業發展規劃、畜禽養殖污染防治規劃,滿足動物防疫條件,并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2.禁養區內嚴禁新建規模養殖場,現狀養殖場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依法執行。
本方案已經市政府相關部門同意,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督棺魇谐青l一體化示范區畜禽養殖區域劃分方案》(焦示管辦〔2016〕64號)同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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