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示管辦〔2019〕23號
焦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管委會辦公室
關于做好2019年城鄉居民小額人身
保險工作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直各部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健全完善我區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切實提高城鄉居民生活保障水平,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根據《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實施意見》(豫政〔2014〕93號)和《焦作市政府關于加快發展現代保險服務業的通知》(焦政辦〔2015〕161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現就做好示范區2019年城鄉居民小額人身保險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意義
開展城鄉居民小額人身保險是國家為切實解決“三農”問題、落實“三農”政策,統籌城鄉、區域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重大舉措,是“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延伸和補充,對提高低收入群眾的生活保障水平,完善我區多層次保障體系,促進城鄉居民金融體系建設和維護城鄉居民社會穩定具有重大意義。
二、基本原則
政府引導,部門與鄉(鎮)、街道協調推動,城鄉居民個人自愿參保。
三、工作內容
(一)承保機構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公司
(二)參保對象
凡我區城鄉居民﹙示范區范圍內在校學生不在參保范疇﹚,年齡在0—75周歲之間,均可參保,每人最多可以投保1份。整村集體出資投保不受年齡限制。
(三)保費標準
每人每年150元,由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補貼100元,個人承擔50元,包括國壽農村小額團體意外傷害保險,國壽附加綠洲傷殘團體意外傷害保險,國壽附加農村小額意外費用補償團體醫療保險,國壽附加綠洲意外住院定額給付團體醫療保險和國壽農村小額團體定期壽險五個險種。
(四)保費繳納
由各村組織統一收取,以鄉(鎮)、街道為單位上交中國人壽焦作分公司指定賬戶或國壽指定專員,并做好登記造冊工作(花名冊登記,以家庭為單位填寫姓名、身份證號、手機號、繳費金額)。
(五)保險期間
期限一年,自保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約定終止日止,到期可續保,續保期間若發生理賠事故,由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公司繼續負責理賠。
(六)保險責任和賠付標準
1.投保國壽農村小額團體意外傷害保險的,被保險人如遭受意外傷害,并自該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180天內因該意外傷害導致身故的,按3萬元的保險金額扣除已給付傷殘保險金后的余額給付身故保險金。
2.投保國壽附加綠洲傷殘團體意外傷害保險的,被保險人如遭受意外傷害,并自該意外傷害發生之日起180天內因該意外傷害導致身體殘疾的,按傷殘等級所對應的保險金給付比例給付,最高賠付金額為6萬元。
3.投保國壽附加農村小額意外費用補償團體醫療保險的,被保險人如遭受意外傷害,按意外傷害門診、住院所花費合規醫療費80%的比例給付醫保險金,最高賠付1000元(注:合規醫療費用是指符合當地社會基本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
4.投保國壽附加綠洲意外住院定額給付團體醫療保險的,被保險人如遭受意外傷害,住院治療期間,每人每天按20元進行給付,單次給付以90天為限,累計最長給付180天,最高保額3600元。
5.投保國壽農村小額團體定期壽險的,被保險人如因疾病身故,按1000元給付喪葬保險金。
(七)理賠程序
凡參保者出險后要在24小時內向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報案,并提供相應的真實理賠材料,配合理賠人員進行案件的調查;對于意外身故或者傷殘事故,保險公司自收齊理賠手續后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賠付。
四、實施步驟
(一)動員宣傳階段(2019年7月16日--7月25日)
各鄉(鎮)、街道要認真貫徹落實通知精神,配合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公司做好政策宣傳和前期準備工作,全力營造良好的工作氛圍。
(二)組織實施階段(2019年7月26日--8月10日)
各鄉(鎮)、街道要于8月10日前將所收小額保險保險費交至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焦作分公司指定賬戶或國壽指定專員,逾期不再辦理。
2019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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