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評審程序
為了對新引進項目的立項、環保、用地、規劃科學決策,著力引進鼓勵和允許類項目,最大限度地集約利用土地資源,保護耕地和發展環境,實現可持續發展戰略,所有招商擬引進的各類項目按照初審、評審、簽約等程序引進落戶。具體程序為:
1、初審:項目投資方有投資計劃(或有明確意向)后,由項目引進單位將項目情況,即:背景資料、投資產業、經營范圍、投資規模、用地規劃、投資計劃、產能規模、稅收貢獻、擬建地址、配套條件、政策需求及其他有關的投資需求信息,以詳實的文檔和電子文本形式報區項目評審委員會辦公室(招商融資促進局)。由區項目評審委員會辦公室轉發至成員單位,各單位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我區城市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對項目在產業政策、市場準入、節能環保、用地、規劃、選址方面,提出書面評審意見,送評審委員會辦公室。(3個工作日完成)
2、評審:評審委員會辦公室匯總初審意見后,于當日上報委員會評審。(1個工作日完成)
投資額在5億元以上的重大項目可隨時組織集中評審或以文件會簽形式進行評審。億元以下項目原則上不再單獨供地。需要實地考察論證的項目由評審委員會組織相關部門赴項目投資方考察論證。需要專業評審的項目,由評審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征詢專家評審意見。(2個工作日完成)
評審會原則上由評審委員會主任主持召開,主任外出時由常務副主任主持召開。
區內現有企業新建項目的,參照上述規定執行。
3、簽約:確定引進的項目,由項目評審委員會印發項目評審結論,招商融資促進局根據項目評審委員會評審結論起草合同條款,并向示范區班子會或主任辦公會匯報,依據辦公室印發的會議紀要擬定正式投資協議(合同),報請管委會主審簽。
二、項目評審內容
1、產業政策評估。入駐項目必須符合國家宏觀經濟政策和產業發展方向及我區產業發展規劃。(發展改革規劃局)
2、環境影響評估。入駐項目必須符合國家相關環境保護、節能減排政策要求。(國土建設環保局)
3、效益稅收評估。主要對項目投資規模、投資強度、投資時限、投入產出強度、稅收貢獻、對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拉動、產生的影響等方面進行評估。(財政局、國稅分局、地稅分局)
4、項目規劃評估。主要對項目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建設規劃進行評估。(規劃分局、國土分局)
5、項目技術先進性及競爭力評估。主要對項目主導產品的技術領域、市場競爭力以及發展潛力,企業的研發創新能力等進行評估。(發展改革規劃局、招商融資促進局)
6、投資風險評估。主要對項目投資者及其投資企業的基本情況、組織機構、資本結構、資金實力、資信狀況、經營業績等進行評估。(財政局、招商融資促進局、工商分局、國稅分局、地稅分局)
三、項目建設
根據項目合同,依據示范區項目建設和管理工作機制,由分包領導負責組織推進,落地開工。
附:示范區XXX項目初評表(樣表)
焦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項目落地流程
2014年9月10日
示范區XXX項目初評表(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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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簡介 |
主要包括:項目方、項目內容,投資額,占地面積 ,建筑面積,建設周期,解決當地勞動力,產值及稅收貢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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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 單位 |
財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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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 內容 |
效益稅收評估。主要對項目投資規模、投資強度、投資時限、投入產出強度、對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的拉動、產生的影響等方面進行評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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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評 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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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評審單位簽章 年 月 日 |
焦作市城鄉一體化示范區項目落地流程
自項目簽約到開工建設,所有審批、核準、進地等工作要在40個工作日內完成。項目牽頭單位要做好協調推進工作,各職能部門要將涉及本部門的所有審批手續要件一次性主動告知、提供上門服務,相互協同、科學安排、交叉推進,為項目方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
一、意向項目洽談
責任單位:項目引進單位、招商融資促進局
二、項目初評
責任單位:評審委員會成員單位
完成時限:自成員單位收到評審表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
三、項目評審
責任單位:評審委員會全體成員
完成時限:評審會當天,1個工作日完成。
四、項目洽談、起草協議及簽約
責任單位:招商融資促進局
五、手續辦理及前期各項工作(交叉推進)
(一)項目備案、核準
責任單位:發展改革規劃局
完成時限:1、項目備案自收到項目單位備案表之日起,3個工作日完成;
2、項目核準自收到項目單位申請報告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拿出意見報上級部門,并每天緊盯進度,確保第一時間完成核準工作。
(二)工商注冊
責任單位:工商分局
完成時限:自名稱核準辦結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
(三)稅務登記
責任單位:國稅分局、地稅分局
完成時限:自工商注冊辦結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
(四)項目選址
責任單位:規劃分局
完成時限:自項目簽約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完成。
(五)勘測定界圖
責任單位:國土分局
完成時限:自項目選址確定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完成。
(六)清點兌付、放線、圍墻建設
責任單位:財政局、項目所在鄉(鎮)街道、規劃分局、國土分局
完成時限:1、自勘測定界圖確定后,項目所在鄉(鎮)街道、規劃分局與項目方共同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放線工作;
2、放線工作結束后,項目所在鄉(鎮)街道和國土分局要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清點工作;
3、清點工作結束后,財政局要在5個工作日內將各類補償款撥付至項目所在鄉(鎮)街道財政專戶;
4、補償款到位之日起,項目所在鄉(鎮)街道要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農民兌付工作,并協助項目方做好圍墻建設工作。
六、項目控規、環評批復、文物勘探、防震勘探(交叉推進)
(一)項目控規
責任單位:規劃分局
完成時限:自項目選址確定后,協助項目方10個工作日內完成規劃審批。
(二)環評批復
責任單位:國土建設環保局
完成時限:自項目選址確定后,協助項目方辦理環評批復要件;要件齊全后,2個工作日內完成區級環評批復,需報上級主管部門批復的,要在當天完成上報工作,并每天緊盯進度,確保第一時間完成。
(三)文物勘探、防震勘探
責任單位:社會事業局
完成時限:自清點兌付工作結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
七、土地報批及掛牌
責任單位:國土分局
完成時限:自項目控規完成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
八、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責任單位:規劃分局
完成時限:自核發要件齊全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
九、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責任單位:規劃分局
完成時限:自核發要件齊全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完成。
十、施工圖審查
責任單位:國土建設環保局
完成時限:自審查要件齊全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
十一、工程招投標
責任單位: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完成時限:自項目方提出申請之日起,協助項目方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
十二、核發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責任單位:國土建設環保局
完成時限:自項目方提出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
十三、工程質量監督、安全監督
責任單位:國土建設環保局
完成時限:項目施工全程
十四、消防、竣工、規劃、環保、安全驗收
責任單位:相關各職能部門
完成時限:自項目施工結束后,30個工作日內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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