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條件:?xml:namespace>1、申請舉辦民辦學校的社會組織,應當具有法人資格;申請舉辦民辦學校的個人,應當具備政治權利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設立民辦學校,應當具備教育法、義務教育法和民辦教育促進法規定的基本條件。
二、提供材料:
(一)申請籌設民辦學校,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1、申辦報告,內容主要包括:舉辦者、培養目標、辦學規模、辦學層次、辦學形式、辦學條件、內部管理體制、經費籌措與管理使用等; 2、舉辦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稱、地址;
3、資產來源、資金數額及有效證明文件,并載明產權;
4、屬捐贈性質的校產須提交捐贈協議,載明捐贈人的姓名、所捐資產的數額、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關有效證明文件。
(二)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舉辦者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1、籌設批準書; 2、籌設情況報告; 3、學校章程、首屆學校董事會、理事會或者其他決策機構組成人員名單; 4、學校資產的有效文件; 5、校長、教師、財會人員的資格證明文件;6、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和證明。
(三)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要向審批機關提供風險抵押金相關證明。(四)具備辦學條件,達到設置標準的可以直接申請正式設立,并應當提交上述(一)中的全部材料和(二)中的3、4、5項規定的材料。三、申請辦學程序:小學、初中、民辦培訓機構
舉辦者向示范區社會事業局教育部門提交辦學申請→區民政部門核校名→到銀行開戶,會計師事務所驗資→向教育部門上報相關材料→材料合格后評估組進行驗收→社會事業局審批→發放辦學許可證。
四、辦事時限:1、申請籌設民辦學校的,在三十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
2、申請正式設立民辦學校的,在三十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作出是否批準辦學的決定。
受理窗口:示范區行政服務中心社會事業局(民辦教育)聯系電話:0391-8736516 0391- 3126395 聯系人:李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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